集团公司核名条件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规定,集团公司核名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以下是详细的条件说明:
一、无行政区划表述的企业名称1. 注册资金要求:无行政区划表述的企业名称,注册资金要求5000万及以上。
- 示例:科技有限公司
- 示例:有限公司
- 示例: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总和:母公司(核心企业)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法人资格: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企业集团的名称可以有简称。
母公司名称中使用“集团”字样:母公司(核心企业)可以在企业名称中使用“集团”或者“(集团)”字样。
子公司冠以集团名称:子公司(集团的成员企业)可以冠以集团名称或简称。
参股公司名称:参股公司经集团管理机构同意,可以在自己的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
二、无行业表述的企业名称1. 注册资金要求:无行业表述,无行政区划表述的企业,注册资金要求1个亿及以上。
三、集团公司核名组建1. 母公司与子公司数量:具备5个母公司1个子公司。
四、外资公司核名1. 带有中国字样的外资公司:如:(中国)科技有限公司
五、其他要求1. 注册资本: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六、名称构成和要求1. 名称不冠以行政区划:名称不冠以行政区划的,应按规定程序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
七、申请企业集团名称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 《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 - 企业集团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 - 母公司(核心企业)对集团成员企业的持股证明或出资证明 - 《指定(委托)书》
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登记:
- 加盖母公司(核心企业)公章的《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 - 《指定(委托)书》
咨询并领取申请书: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递交名称登记材料:递交名称登记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同时领取《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
递交申请材料: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受理通知书》。
领取《企业集团登记证》:按《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企业集团登记证》。
集团公司核名流程
集团公司核名需要满足一系列严格的条件,包括注册资本、母子公司数量、法人资格等方面的要求。此外,还需要按照规定的流程提交相关文件和证件。希望这些信息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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