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核名流程
以下是关于集团公司核名流程的详细信息:
一、集团公司核名称要求
名称不冠以行政区划:如果企业名称中不包含行政区划,需要按照规定程序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
企业集团的名称可以有简称:企业集团的名称可以简化,便于日常使用。
母公司名称中使用“集团”字样:母公司在企业名称中可以使用“集团”或者“(集团)”字样。
子公司可以冠以集团名称或简称:子公司可以在名称中使用集团的名称或简称。
参股公司经集团管理机构同意可使用集团名称:参股公司经过集团管理机构同意,可以在自己的名称中使用企业集团的名称或简称。
母公司注册资本: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注册资本总和:母公司(核心企业)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母公司登记类型: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应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可以作为核心企业组建企业集团,但注册资金应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法人资格: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咨询并填写申请书:需要咨询相关事宜,并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递交名称登记材料:将准备好的材料递交至相关部门,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名称核准通过后,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同时领取《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
递交申请材料:将所有材料准备齐全后,递交申请材料,并领取《受理通知书》。
领取《企业集团登记证》:按照《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企业集团登记证》。
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 《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 - 企业集团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 - 母公司(核心企业)对集团成员企业的持股证明或出资证明; - 《指定(委托)书》。
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登记:
- 加盖母公司(核心企业)公章的《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 - 《指定(委托)书》。
受理审核时限:申请办理集团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备案,凡文件、证件齐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完成核准或核驳手续。
收费标准:集团登记不收取登记费用。
二、允许公司名称中带“集团”的条件
三、集团公司核名的具体步骤
四、申请企业集团名称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五、注意事项
通过上述步骤和要求,企业可以顺利完成集团公司核名流程。希望这些信息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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