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核名称所需材料
1. 全体投资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申请书需要由全体投资人签署,确认企业名称的预先核准申请。
2. 全体投资人的资格证明中方投资者应提交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资格证明,并出示原件供核对;外方投资者需要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文件。
3.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需要提交其他相关的文件或证件。
备注- 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为原件。
- 若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等字词,还需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公司核名注意事项
1. 多想几个备用名称为了避免所选名称已被注册或因违反相关规定被驳回,建议准备多个备用名称,以提高核名通过率。
2. 避免与同行业公司名称同名或同音为了避免混淆和不必要的麻烦,应尽量避免与同行业的公司名称相同或相近。
3. 避开违规的公司字号公司名称不得使用著名人名、地名、英文、数字、国家等其他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名称,核名时需注意避开这些内容。
全体投资人的资格证明以及其他相关文件。在准备材料时,需注意提交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并确保所选企业名称符合相关规定,避免因名称问题导致申请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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