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程序
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9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审批机关认为上述文件不齐全或者不适当的,可以要求限期补报或者修改。
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外国投资者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批准证书。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企业成立日期。
外国投资者自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30日内未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自动失效。
外商投资企业应当自企业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外国投资者可以委托中国外商投资企业服务机构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八条、第九条第一款、第十条规定的事项,但必须签署佣金合同。
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外国投资者的姓名、住所、注册地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国籍、职务;
(二)拟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名称和住所;
(三)经营范围、产品品种和生产规模;
(四)投资总额、注册资本、资本金、出资方式和期限;
(五)拟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机构和法定代表人;
(六)所使用的主要生产设备及其新旧程度、生产技术、工艺和水平;
(七)产品的销售方向、地区、销售渠道和方式;
(八)外汇资金收支;
(九)相关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员工招聘、培训安排、工资、福利、保险、劳动保护等;
(十)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程度及解决办法;
(十一)选址和土地面积;
(十二)基本建设和生产经营的资金、能源、原材料和解决方案;
(十三)项目实施进度;
(十四)拟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期限。
外商投资企业章程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姓名、住所;
(二)宗旨和经营范围;
(三)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出资额的认定、出资方式、出资期限;
(四)组织形式;
(五)内部组织机构及其职权、议事规则、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等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六)财务、会计和审计的原则和制度;
(七)劳动管理;
(八)经营期限、终止和清算;
\n (9) 公司章程的修改程序。
外商投资企业章程经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同时进行修改。
外商投资企业分立、合并或因其他原因发生重大资本变动的,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并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外资项目工商名称核定材料
外商投资企业税收
外商投资企业按照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纳税。
外商投资企业的员工应当按照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的下列物资,按照中国税法的有关规定减免税:
(一)外国投资者作为资本投入的机械设备、零部件、建筑材料和安装加固机械所需的材料;
(二)外商投资企业以投资总额内的资金进口外商投资企业生产所需的自用机械设备、零部件、生产运输工具和生产管理设备;
(三)外商投资企业 企业为生产出口产品而进口的原材料、辅料、零部件、包装材料。
前款规定的进口料件,经批准转售或者转用于生产在中国境内销售的产品的,应当依照中国税法纳税或者补税。
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的出口产品,除中国限制出口的产品外,按照中国税法的有关规定减免、退税。
外资企业外汇管理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业务酌情按照中国外汇管理规定办理。
外商投资企业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可在中国境内可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开立账户,由开户银行监督收付。
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收入存入其开户银行的外汇账户;外汇支出从其外汇账户中支付。
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在境外银行开立外汇账户,并经中国外汇管理局批准,并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定期报告外汇收支情况并提供银行对账单。中国外汇管理局.
外籍员工和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员工的工资和其他合法外汇收入,按照中国税法纳税后,可自由汇出。
外商投资企业财务会计
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按照中国法律、法规和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并报当地财政、税务机关备案。
外商投资企业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外商投资企业按照中国税法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应当拨入储备金和职工激励福利基金。公积金的提取比例不得低于税后利润的10%。累计提款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不得再提款。员工激励和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由外商投资企业自行确定。
上一会计年度亏损弥补前,外商投资企业不得分配利润;上一会计年度未分配利润可与本会计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一并分配。
外商投资企业自制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应当用中文书写;用外文书写的,用中文标注。
外商投资企业应当进行独立核算。
外商投资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和清算会计报表,按照中国财政、税务机关的规定编制。以外币编制会计报表的,应当同时编制外币折合人民币会计报表。
外商投资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和清算会计报表,应当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审核并出具报告。
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年度会计报告报表、清算会计报表应当连同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报告,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财政、税务机关,并报审批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外国投资者可聘请中外会计师查验外商投资企业账簿,费用由外国投资者承担。
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将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报送财政、税务机关,并报审批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在企业所在地设立会计账簿,接受财政、税务机关的监督。
违反前款规定的,财政、税务机关可以处以罚款,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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