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程:
1.申请人向登记(发证)机关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2、登记(发证)机关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3、登记(发证)机关在承诺时间内完成审批,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四、登记(发证)机关作出决定 作出决定后,按照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送达营业执照等相关文件。
材料:
1、公司设立登记申请;
2、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主体资格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5、董事、监事、经理的聘任文件(股东大会决议由股东签名,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名)及股东大会决议复印件身份证;
6、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股东大会决议由股东签字,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复印件;
7、居住证;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扩展信息:
办公室信息:
一、受理机构:清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办:清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处室(处)处室:行政审批服务科。
2、办公地址:清远县行政服务中心(丽水市清远县孟州街道孟州街222号1-5楼)B区3楼22-23、25-28号综合受理窗口,请到地址的审批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市民中心)。
处理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8:30am-12:00am,14:00pm-17:00pm。
3、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时间单位为“天”的,指自然日)。
4、交货时限:自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货。
参考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司设立登记记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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