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如果一个人的名字改变了,公司需要做出相关的改变。具体变更以员工与公司的合同为准,合同情况是变更后是否需要赔偿的依据。所以,改名如何赔偿,需要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来判断,否则无法凭个人感官来判断。
一、是否需要赔偿
或者说这种改变是不是或者员工有没有经济补偿,取决于企业和员工之间的合同。如有违约,要求赔偿。如果没有违反合同或其他国家和地方规定,就不会有赔偿。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符合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提出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除外;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的规定;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九)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和劳动者协议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试用期已满的,用人单位应当以劳动者试用期为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超过法定试用期的部分。
(十)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留劳动者居住证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处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
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厂名的变更或收购不影响你的劳动合同。你的劳动合同将在更名后的公司连续计算。公司更名后发生裁员的,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要求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并连续计算。03010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合并或者分立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者无故被原用人单位分配到新的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新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或者新的用人单位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请求将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劳动者无故被原用人单位安排到新的用人单位工作”:
(1)劳动者仍在工作
(4)用人单位及其所属企业依次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五)其他合理情形。
针对这个问题,变更法人是否需要对员工进行补偿,必须根据员工与公司的关系来决定,变更公司法人名称如何补偿,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此外,赔偿标准应按有关规定执行。这是员工的基本报酬,也必须按算工龄补偿。而且赔偿有人民法院支持,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