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工商核名条件
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条件
注册资本要求: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应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子公司数量: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总注册资本:母公司(核心企业)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应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企业形态: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应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也可以作为核心企业组建企业集团,但注册资金应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法人资格:集团成员单位均应具有法人资格。
普通公司准备:前期需准备6个普通公司。
注册资金:6个公司加起来注册资金1亿以上。
母公司选定:确定那个公司作为母公司。
控股比例:母公司占5家比子公司51%以上。
法人一致性: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法人可以是同一法人。
无区域的企业名称:须注册资本金5000万以上的企业。
无行业表述的企业名称:注册资本金必须1亿以上,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类以上。
特定字头企业名称核准:如中字头企业名称核准、国字头企业名称核准。
国家级企业集团名称核准:包括企业集团。
特殊字样名称核准:含“**”字样名称核准、含“(中国)”字样名称核准,限外资。
国家局批准:申请人向国家工商总局申报。
注册资本要求: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
其他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
企业经济活动性质: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5个以上大类。
特别条件:企业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1亿元以上或者是企业集团的母公司。
名称唯一性: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中字号不相同。
工商总局核名注册集团公司要求
国家工商总局核名流程和条件
以上信息提供了关于如何在国家工商总局进行集团核名的详细步骤和所需条件。这些条件可能会随着政策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因此在申请前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或前往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获取最新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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